均衡,但根据对政府、投资公司、代建公司三方职责分析,代建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是仅限于代建合同的工作内容。在 EPC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仅仅承担自然条件(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不能合理预见)和不可抗力的风险,其余的风险全部由总承包商承担。但是,总承包合同的利润空间是很大的,风险分配较代建合同而言是均衡的。
5、结语
代建制与EPC总承包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正是代建制与EPC总承包各具特色的地方。代建制与EPC总承包至少在起源、模式、合同内容、风险、面向对象、收费等方面存在差异。对这些差异的认识,不仅可以加深两者在理论上的系统性,还能在实际工作中纠正一些理解上的偏差,使得在政府工程中代建单位与总承包商之间分工与合作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林基础,吴俊贺 东南大学,李柯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