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是施工项目经理承包制的必要内容,考核的目的和作用是对承包者经营效果或经济责任制履行情况的总结,也可以说是对承包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这对进一步调动承包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维护施工项目承包制的严肃性、公正性、连续性都有很大的好处。
1、考核依据主要是企业制定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实施办法》《施工生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项目年度综合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等制度性文件和项目经理在考核期间生产经营的实际效果两大部分。
2、考核内容应围绕“两个效益”全面考核并与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挂钩,对工期、质量、安全等指标实行单项考核,奖罚同工资总额挂钩浮动。
3、考核方法:一是组织机构上,企业应成立专门考核委员会,由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挂帅,财会、审计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考核委员会对个别特殊问题进行研究商定,对整个考核结果集体审核并讨论通过,最后报请企业经理办公会决定。二是考核周期上,每月由经营管理部门按统计报表和文件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季度考核按纵横考评结果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预算工资总额,确定管理人员岗位效益工资档次;年末全面考核,进行工资总额结算和人员最终奖罚兑现。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项目经理承包制,创造出实施责任制的条件,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承包经营体系,加强对承包者的监督、考核,才能使承包经营模式为企业带来效益,才能确保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的良性规范运行。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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