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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能力培养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5-4 14: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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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差额担保Price Difference Bond/Guarantee 如果某项工程的中标价格低于标底10%以上,业主要求承包商通过担保人对中标价格与标底之间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以保证按此价格承包工程不致造成质量的降低。 (8)完工担保Completion Bond/Guarantee它保证承包商按计划完工,并对该工程不具有留置权。
(9)保留金担保Retention Money Bond/Guarantee它是指业主按月给承包商发放工程款时,要扣一定比例作为保留金,以便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用于返工。
2.保证担保人减少或分散风险的措施
由于保证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较高,而收取的担保费不足2%,因此,保证担保人的责任风险是很大的。保证担保人往往用以下方法减少或分散所承受的风险。
(1)反担保Counter Bond/Guarantee被担保人对担保人为其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偿付,均承担返还义务。担保人为防止向债权赔偿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获得补偿,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以其自身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担保人等提出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的条件。一旦发生代为赔偿的情况,担保人可以通过反担保追偿赔付。
(2)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Guarantee当工程存在总分包关系时,总承包商要为各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商为了保险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往往要求分包商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以防止分包商负约或负债。通常这也是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必要条件。
(3)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担保保险,从而把一部分风险转给保险公司。
(4)使用分保(合作担保),以分散保证责任、扩大业务、增强担保能力。
三、我国开展工程保证担保的必要性
1.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目前,工程保证担保已成为国际上工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设计人,咨询商,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担保,或购买相应的保险,几乎无法取得工程。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国内建筑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及风险意识,质量意识,必须开展工程保证担保。
2.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行业素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需要
目前,建筑市场屡禁不止的问题是:一些建筑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工程、出借证照、允许挂靠,而一些业主则利用建设市场是卖方市场的特点大肆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引进工程保证担保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将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状况、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提高行业素质,有助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3.是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
对于质量和安全监督,如果引进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由担保人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参与质量和安全监督,使政府从微观监督中解脱出来,有助于转换政府职能,还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和压力。
四、建立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后需解决的问题
1.建立和完善我国工程风险管理的法规
我国的《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已经出台,但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还必须建立符合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特点和配套法规,才能保证这项制度健康有序地进行。
2.培育工程保证担保主体
工程保证担保市场的建立有赖于相当数量的担保主体的担保中介组织,但是目前这些主体与组织相当缺乏。为此,必须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市场,让各种主体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由于工程保证担保风险较大,为确保工程保证担保的信誉,目前工程保证担保主体应由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和专门的担保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担任,这样可以借助其庞大的网点与雄厚的资金及以往与建设系统的合作经验,大力开展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另外,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与担保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担保人后参与建筑企业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甚至可以在工程保证担保纠纷出现时进行技术鉴定和责任确认,从而最低限度地减少自身的责任与风险。
3.明确担保额度、担保时间和担保费用
担保额度后本着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的原则,参照世界上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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